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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7号

    信息发布者:太白六月雪
    2017-06-04 12:08:44   转载

    眉县旭晟调味品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杨雁飞等502户个体工商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以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已在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和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联系人:郑秀玲       联系电话:0917-5546893

    附:拟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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