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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信息发布者:太白六月雪
    2016-12-12 21:02:18   转载

     一、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学回国的创业者,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我省出资5000万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期限内不计息。毕业生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贷款期间还有专门的导师对口指导帮扶。凡高校毕业三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参加过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

      四、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免费创业服务。2014年至2017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六、落户优惠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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