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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6年高龄补贴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宝鸡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及省、市老龄办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年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将高龄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年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做到科学管理,进出及时,不遗漏、不多发,让更多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高龄补贴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眉县高龄补贴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统筹安排我县高龄补贴年审工作,协调解决年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办,负责年审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高龄补贴年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审核范围及时间
凡具有眉县户籍,享受高龄补贴的所有老年人(19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本次年审。年审在2016年8月20日前结束。
(二)审核办法
以方便、就近老人为原则,采取逐人见面、入户调查、异地协助等方式进行,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组织年审。
1、符合申请高龄补贴条件的老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银行卡(折)及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申请登记,一式两份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申请登记表》及《宝鸡市眉县高龄补贴年审表》。
2、各村委会(社区)对老人二代身份证、银行卡(折)及本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进行审核,登记后按年龄段造册,重新建档(电子版、纸质版),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各镇(街)。
3、各镇(街)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县老龄办。
4、对未按时参加年审的高龄老人,一律停发高龄补贴。超过70周岁未申请高龄补贴的,按照初次申请时间发放补贴。
四、年审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要成立高龄补贴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要认真做好对发放对象的年审汇总工作,公布年审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合理安排,优质服务。年审工作要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原则,各镇(街)要对所在村委会(社区)安排时间表,提前告知,并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巡回到各村组进行年审。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为难高龄老人进行年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审核,程序科学。各镇(街)要确保《陕西省高龄补贴动态管理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实现高龄补贴动态管理。按照高龄补贴工作的要求,逐一对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的身份证、高龄补贴银行卡(折)与其本人进行对照审核,严格把关,做到见证、见人,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龄补贴准确发放。
4、注重细节,确保质量。年审登记表填写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完整,要与享受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个人信息一致,联系人的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各镇(街)及时将年审资料装订留档,并根据登记表在高龄补贴管理系统内修改完善老年人信息,确保享受对象登记信息与管理系统内信息一致。
五、总结表彰
高龄补贴年审工作结束后,县老龄办将对年审登记覆盖率进行抽查,要求做到区域内老年人100%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不能出现漏报、漏审现象。并及时召开年审工作总结会,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给予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进一步创新年审工作思路,不断提高高龄补贴年审工作水平,促进老龄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附件: 1、眉县高龄补贴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
3、宝鸡市眉县高龄补贴年审表
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眉县高龄补贴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辉 副县长
副组长:李鸿钧 县老龄办主任
成 员:曹水刚 横渠镇副镇长
陈 云 槐芽镇综治办主任
唐建宏 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军祥 齐镇综治办主任
张宁莉 营头镇综治办主任